取消政策
版本:1.0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7日
本撤销权说明适用于消费者。企业通过在线商店签订合同的,依法不享有消费者撤销权。
取消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须说明理由撤销本合同。
对于单件商品的购买合同,撤销期限为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十四天。
如果您在同一笔订单中订购了多件商品,且这些商品分批交付,则撤销期限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收到最后一件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商品分多次发货或分多件交付,撤销期限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实际收到最后一批货物或最后一件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要行使您的撤销权,您必须向我们
SAATKARY CARGO
贝塞默街82号,10楼南侧
12103 柏林
德国
电子邮箱:info@saatkary.net
电话:+49 176 87357746
您可通过明确声明(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告知我们,您决定撤销本合同。
您可以使用下文列出的撤销权声明书范本。但使用该表格并非强制要求。
为确保在撤销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您只需在撤销期限届满前寄出行使撤销权的声明即可。
取消的后果
如果您撤销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我们提供的最优惠标准配送费用。
如果您选择的配送方式并非我们提供的最优惠标准配送方式,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不予退还。
退款将立即办理,最迟将在我们收到您的撤销声明之日起十四天内完成。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我们原则上将使用您最初付款时所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进行退款。退款不会向您收取任何费用。
在收到退回的商品之前,或者您提供已将商品寄回的证明之前(以较早发生的时间为准),我们有权拒绝退款。
您应立即将商品退回或交付给我们,最迟不得晚于您通知我们撤销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内。
只要您在十四天期限届满前寄出商品,即视为已遵守该期限。
退货运费
您需承担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
对于因性质原因无法通过普通邮寄方式退回的货物,特别是海运集装箱及类似的笨重或重型货物,其退货的直接费用估计上限约为3,000欧元。
对于无法通过包裹寄送的货物,退货可能需要特别委托货运公司、使用专用车辆或起重卡车。
价值补偿
您仅需对商品可能发生的价值减损负责,前提是该减损系因您对商品进行了超出检查其性质、特征和功能所需范围的操作所致。
定制商品不适用撤销权
特别是对于涉及非预制商品的合同,如果该商品的生产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个性化选择或指定,或者该商品明确是根据其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则不适用法定撤销权。
这尤其可能涉及根据客户要求定制或改装的集装箱,例如具有客户指定的尺寸、开孔、内置部件或其他个性化定制的集装箱。
取消表格样本
如果您希望撤销合同,可以使用此表格并将其提交给我们:
收件人:
SAATKARY CARGO
Bessemerstr. 82, 10楼南侧
12103 柏林
德国
电子邮箱:info@saatkary.net
我/我们()特此撤销由我/我们()签订的关于购买以下商品的合同:
订购于 () / 收到于 ():
消费者姓名:
消费者地址:
消费者签名
(仅限纸质通知):
日期:
(*) 请划去不适用的一项。